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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會

各委員會名單

Committee

任期 | 自112年 4月 22 日起至115年 4月 21 日止((同第八屆理、監事任期))

職稱 姓名 服務機關 頭銜
學術編輯委員會暨進階護理師工作小組 主任委員 葉淑玲 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主任
委員 李佳玲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督導
李銘櫻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督導
孫守涓 漢銘基督教醫院 主任
郭文英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督導
陳淑惠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副主任
陳淑暖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督導長
莊寶玉 臺大醫院 護理部督導長/品管中心副主任
盧幸茹 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主任
教育訓練委員會暨繼續教育工作小組 主任委員 詹靜媛 臺大醫院 副主任
委員 李淑秋 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督導
李淑燕 三軍總醫院 副主任
郭芳里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督導
陳麗貞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副主任
黃怡真 彰化基督教醫院 督導
溫美蓉 臺中榮民總醫院 副主任
廖如文 台北慈濟醫院 副主任
劉彩文 亞東紀念醫院 督導
會員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美珠 彰化基督教醫院 副主任
委員 沈永釗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興建經營) 副主任
明金蓮 臺北榮民總醫院 主任
林淑娟 義大醫院 督導
陳思佳 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督導
財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敏玲 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督導
委員 李權芳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副主任
熊道芬 臺北榮民總醫院 督導長

(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各委員會執掌

DUTY

  • 學術編輯委員會

    •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為綜理本學會相關學術性活動、編輯及出版等事務,特設立「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學術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綜理本委員會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須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為無給職;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規劃及推動學術相關研討會及活動。二、界定急重症護理專業相關名詞及護理標準。三、推動急重症護理學術之研究與發展。四、促進本學會與國際各相關專業團體訊息之傳遞、交流與合作。五、提供會員學術研究及臨床合作之諮詢。六、負責學術專欄文章之審查等相關事宜。七、規劃及執行本學會相關學術獎勵事宜。八、建立並維護本學會網站。九、擬定與出版本學會刊物、書籍、視聽教材及宣傳資料。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本委員會之組織及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教育訓練委員會

    •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為強化急重症護理人員專業能力,特設立「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教育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綜理本委員會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須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為無給職;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規劃及擬定本學會相關教育訓練方針。二、推動及執行本學會會員繼續教育訓練課程。三、促進急重症護理教育與實務之整合。四、制訂繼續教育學分認證標準與程序。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本委員會之組織及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會員委員會

    •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為綜理本學會會員入會及會員服務,特設立「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會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綜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報理監事會通過。
    • 本委員會設委員三至五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為無給職;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會員入會申請之審查。二、規劃並執行會員代表選舉。三、促進會員間交流與合作。四、增進會員福利。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本委員會之組織及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財務委員會

    •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為綜理本學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等相關事宜,特設立「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本委員會設委員一至二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為無給職;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負責籌劃本學會經費來源。二、負責編列及提審年度預、決算。三、負責帳冊、表報編製及經費支付說明。四、提供財務分析及建議。五、查核各類財務季報表。六、財產之管理。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本委員會之組織及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功能小組

    各委員會得依業務需求設立功能或任務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