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申請
certificate
申請說明
Description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基礎急重症護理師證書認證辦法
中華民國92年11月12日第一屆第十一次常務理事會議製訂
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第十五次檢視
一、目的:
提升及認證護理師基本之急重症專業素養與認知及急重症照護技能。
二、申請條件:
(一)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活動會員。
(二)領有本國護理師證書。
(三)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100小時證明。
(四)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臨床實習120小時證明。
(五)有效期限內之高級心肺救命術(ACLS)、外傷護理訓練(TNTP)、小兒高級心肺救命術(PALS)、新生兒高級心肺救命術(NRP)等其中任一證書。
(六)急診加護護理師能力鑑定考試(BCCRN)及格證明。
三、說明:
(一)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
符合本學會認證滿100小時之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結訓證書。
(二)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臨床實習
1.區域教學以上醫院急重症單位臨床實習120小時之時數證明正本。課程結束後五年內完成實習。
2.現職區域教學以上急重症單位之護理師,得以現職單位120小時以上之在職證明抵實習證明。
3.非現職急重症單位之護理師,得以申請日期前五年內區域教學以上急重症單位工作年資可抵實習時數,年資規定:醫學中心一年或區域教學醫院(含準醫學中心)三年。
四、申請流程
(一)填具本學會「基礎急重症護理師證書申請表」。
(二)備妥申請文件。
(三)文件姓名有異動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以證明身份。
(四)完成繳費證書工本費新台幣陸佰元整。
(五)繳費後將各項資料以掛號寄至本學會會址。
(六)證書申請、補件與要求退費之期限為每年
五、本辦法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