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員會名單
Committee
任期 | 自112年 4月 22 日起至115年 4月 21 日止((同第八屆理、監事任期))
職稱 | 姓名 | 服務機關 | 頭銜 | |
學術編輯委員會暨進階護理師工作小組 | 主任委員 | 葉淑玲 | 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 主任 |
委員 | 李佳玲 |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 督導 | |
李銘櫻 |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 督導 | ||
孫守涓 | 漢銘基督教醫院 | 主任 | ||
郭文英 |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 督導 | ||
陳淑惠 |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副主任 | ||
陳淑暖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 督導長 | ||
莊寶玉 | 臺大醫院 | 護理部督導長/品管中心副主任 | ||
盧幸茹 | 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 主任 | ||
教育訓練委員會暨繼續教育工作小組 | 主任委員 | 詹靜媛 | 臺大醫院 | 副主任 |
委員 | 李淑秋 | 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 督導 | |
李淑燕 | 三軍總醫院 | 副主任 | ||
郭芳里 |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督導 | ||
陳麗貞 |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 副主任 | ||
黃怡真 | 彰化基督教醫院 | 督導 | ||
溫美蓉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副主任 | ||
廖如文 | 台北慈濟醫院 | 副主任 | ||
劉彩文 | 亞東紀念醫院 | 督導 | ||
會員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陳美珠 | 彰化基督教醫院 | 副主任 |
委員 | 沈永釗 |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興建經營) | 副主任 | |
明金蓮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主任 | ||
林淑娟 | 義大醫院 | 督導 | ||
陳思佳 | 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 督導 | ||
財務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林敏玲 | 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 督導 |
委員 | 李權芳 |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 副主任 | |
熊道芬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督導長 |
(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各委員會執掌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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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編輯委員會
-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為綜理本學會相關學術性活動、編輯及出版等事務,特設立「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學術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綜理本委員會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須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為無給職;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規劃及推動學術相關研討會及活動。二、界定急重症護理專業相關名詞及護理標準。三、推動急重症護理學術之研究與發展。四、促進本學會與國際各相關專業團體訊息之傳遞、交流與合作。五、提供會員學術研究及臨床合作之諮詢。六、負責學術專欄文章之審查等相關事宜。七、規劃及執行本學會相關學術獎勵事宜。八、建立並維護本學會網站。九、擬定與出版本學會刊物、書籍、視聽教材及宣傳資料。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本委員會之組織及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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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委員會
-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為強化急重症護理人員專業能力,特設立「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教育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綜理本委員會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須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為無給職;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規劃及擬定本學會相關教育訓練方針。二、推動及執行本學會會員繼續教育訓練課程。三、促進急重症護理教育與實務之整合。四、制訂繼續教育學分認證標準與程序。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本委員會之組織及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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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委員會
-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為綜理本學會會員入會及會員服務,特設立「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會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綜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報理監事會通過。
- 本委員會設委員三至五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為無給職;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會員入會申請之審查。二、規劃並執行會員代表選舉。三、促進會員間交流與合作。四、增進會員福利。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本委員會之組織及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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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委員會
-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為綜理本學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等相關事宜,特設立「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本委員會設委員一至二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為無給職;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負責籌劃本學會經費來源。二、負責編列及提審年度預、決算。三、負責帳冊、表報編製及經費支付說明。四、提供財務分析及建議。五、查核各類財務季報表。六、財產之管理。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本委員會之組織及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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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小組
各委員會得依業務需求設立功能或任務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