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申請
certificate
申請說明
Description
基礎急重症護理師證書認證辦法
2003年11月12日第一屆第十一次常務理事會議製訂
2021年5月4日第七屆第六次常務理事會議修訂
一、目的:
- 提升及認證護理師急重症專業素養與急重症照護知能。
二、申請條件:
- (一)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活動會員。
- (二)領有本國護理師證書。
- (三)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100小時證明。
- (四)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臨床實習120小時證明。
- (五)有效期限內之高級心肺救命術(ACLS)、外傷護理訓練(TNTP)、小兒高級心肺救命術(PALS)、新生兒高級心肺救命術(NRP)等其中任一證書。
- (六)急診加護護理師能力鑑定考試(BCCRN)及格證明,另,台灣護理學會所核發之「急診加護護理師證書」以2009年(含)以前適用。
三、線上申請作業說明:
(一)請依序完成線上申請及繳費。
- 1.本學會網站申請,網址:https://www.taccn.org.tw,實施辦法證書申請「基礎急重症護理師證書」。
- 2.掃描PDF檔之相關證明文件(姓名有更名者,請檢附有效文件)。
- 3.線上系統進行繳費,審查費新台幣陸佰元整(行政費200元及證書費400元)。
(二)繳費後請將掃描PDF檔之相關證明文件E-MAIL至mediz@taccn.org.tw。
聯絡人:莊靖宜
電 話:02-25215260 分機19
電子郵件:mediz@taccn.org.tw
1.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
- 符合本學會認證滿100小時之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結訓證書。
2.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臨床實習:
- (1)區域教學以上醫院急重症單位臨床實習120小時之時數證明正本。必須於課程結束後五年內完成實習。
- (2)現職急重症單位之護理師,得以醫學中心、區域教學醫院(含準醫學中心),120小時之工作證明書;地區教學醫院5年之工作證明書。
- (3)非現職急重症單位之護理師,得以申請日期前五年內之急重症工作證明書:醫學中心1年、區域教學醫院(含準醫學中心)3年、地區教學醫院5年。
四、其他說明:
- (一)證書申請之期限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 (二)若接收補件通知,請務必於一個月內完成,未於時間內完成,一律退件處理,並將退回證書費400元。
五、本辦法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莊靖宜
電 話:02-25215260 分機19
電子郵件:mediz@tacc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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