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會員您好,本活動依會員身分有不同報名費,是否繳交當年度會費?
報名截止
-
編號
113web3
-
時間
2024-05-31
-
地點
webex
-
費用
活動會員500元 、非活動會員1000元 、非會員1000元
-
對象
對本課程有興趣之護理同仁
急重症進階護理視訊直播講座(三):重症安寧與倫理法律
報名前請注意:
※欲以會員身分報名者,需要先完成繳納113年度常年會費,並確認您的會員身分為113年「當年度活動會員」再行報名,恕不接受先以「非會員」或「非活動會員」報名繳費後,才提出退差價之要求。
※每個繳費帳號只能對應每一個報名的課程,如果報名多個課程或多人報名請分開繳費,避免系統判斷錯誤。
本學會即將舉辦「113年重症護理繼續教育線上直播講座(三)-重症安寧與倫理法律」,敬請週知 貴屬之護理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依據醫院評鑑標準,重症護理人員每年應接受重症照護相關訓練,學會為配合及推廣急重症護理臨床知能並提升專業素養,特舉辦此系列講座。報名相關事項如下:
※欲以會員身分報名者,需要先完成繳納113年度常年會費,並確認您的會員身分為113年「當年度活動會員」再行報名,恕不接受先以「非會員」或「非活動會員」報名繳費後,才提出退差價之要求。
※每個繳費帳號只能對應每一個報名的課程,如果報名多個課程或多人報名請分開繳費,避免系統判斷錯誤。
本學會即將舉辦「113年重症護理繼續教育線上直播講座(三)-重症安寧與倫理法律」,敬請週知 貴屬之護理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依據醫院評鑑標準,重症護理人員每年應接受重症照護相關訓練,學會為配合及推廣急重症護理臨床知能並提升專業素養,特舉辦此系列講座。報名相關事項如下: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 招生對象:對急重症護理有興趣之同仁。
- 上課方式:Webex視訊直播
- 活動日期:113年5月31日(週五),上午,重症安寧與倫理法律。
- 報名日期:自3月6日起至開課前七天,額滿將提前截止。
- 報名費用:每場次會員500元、非會員1000元。
- 欲以會員身分報名者,需要先完成繳納113年度常年會費,確認您的身分為113「當年度活動會員」再行報名,恕不接受先以「非會員」或「非活動會員」報名繳費完成後,才提出退差價之要求。
- 報名收據於活動當天起30天內供學員下載列印,需報公帳者,請於報名完成前確認收據抬頭及統編,無法確認者請選擇「機構抬頭及統編」,收據更改請於繳費完成後30日內來電告知,逾期恕不再受理。
- 報名方法:一律至本學會網站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taccn.org.tw (活動專區→教育訓練活動→選擇活動月份→選擇場次)
- 上課連結將於課程前2-3天以email方式寄發,每講座均發給公務人員認證時數,以及護理人員與專科護理師之繼續教育積分認證時數,但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者,一律不給予該堂課程之積分。
- 主辦單位保留依時程及講師邀請狀況調整課程之權利。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113年度急重症進階護理視訊直播講座(三)
重症安寧與倫理法律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活動日期:113年5月31日(週五),上午
視訊軟體:webex
課程內容:
講師介紹:
林綉珠理事長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理事長;臺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特助
詹靜媛副主任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常務理事;臺大醫院護理部副主任
洪東源醫師 三軍總醫院神經外科部部主任暨國防醫學院醫學系專任教授
常佑康醫師 台北慈濟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暨醫學倫理委員會總幹事
主辦單位保有依課程狀況彈性調整時程及講師邀請之權利
113年度急重症進階護理視訊直播講座(三)
重症安寧與倫理法律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活動日期:113年5月31日(週五),上午
視訊軟體:webex
課程內容:
時間 | 主題 | 時數 | 講師 | 主持人 |
08:40-09:00 | 學員線上報到 | |||
09:00-09:10 | Opening暨課程簡介 | 學會長官 | 詹靜媛 副主任 |
|
09:10-10:20 | 重症安寧與哀傷輔導 | 1.5 | 洪東源主任 | |
10:20-10:30 | 休息與轉場 | |||
10:30-11:20 | 急重症護理之倫理與法律議題 | 1 | 林綉珠理事長 | |
11:20-12:10 | 病人自主如何協助急重症醫療 | 1 | 常佑康醫師 | |
12:10-12:30 | 課程結束、線上簽退 |
講師介紹:
林綉珠理事長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理事長;臺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特助
詹靜媛副主任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常務理事;臺大醫院護理部副主任
洪東源醫師 三軍總醫院神經外科部部主任暨國防醫學院醫學系專任教授
常佑康醫師 台北慈濟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暨醫學倫理委員會總幹事
主辦單位保有依課程狀況彈性調整時程及講師邀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