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申請
certificate
申請說明
Description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外傷護理訓練課程及再認證課程實施辦法
Trauma Nurse Training Program® (TNTP®)
And Renew Course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製訂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修訂
一、 目的:
推廣外傷護理及提供學員繼續教育,使護理人員具備處理外傷病人之學識及技能。
二、 課程與師資條件:
(一) 課程負責人:需為TNTP®委員,或具備TNTP®指導員資格。
(二) 師資:
A.醫師:需為ATLS指導員。
B.護理師:需為TNTP®指導員。
C.訓練課程:每日至少醫師師資一名、及TNTP®護理委員一名、外聘講師一名。護理師資應占全課程至少二分之一。
(三) 課程訓練時間:
A.外傷護理訓練課程(TNTP®)二天,
B.再認證課程一天。
三、 機構申請辦理課程認證:
(一) 課程舉辦前30天,機構須正式來函並檢附課程表及師資證明文件,向本學會申請審核。
(二) 課程訓練結束後14天內,機構應將通過訓練學員名冊及簽到表影本寄至本學會備查。
(三) 申請辦理之機構,需自負盈虧並自備教具等。
(四) 申請與學會共同辦理之機構,需負責場地、教具,以及訓練費用成本等,學會負責課程規劃、講師聘邀,以及免費申請護理師(士)繼續教育積分。
(五) 再認證課程參訓學員需具有外傷護理訓練(TNTP®)效期內合格證書。
四、 學員申請證書:
(一) 通過訓練之學員可於課程結束收到本學會通知後,向本學會申請TNTP學員證書,機構辦理之課程證書以機構整批申請為原則。
(二) 證書為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台灣外傷醫學會共同用印,需繳交證書費250元。
(三) 證書效期:TNTP證書及再認證證書效期皆為四年,且以訓練合格日為發證日。
五、 課程品質控制:
(一) 需使用本學會標準教材與考題,若有更動須經本學會同意。
(二) 學員名單及成績應於課程結束後14天內送至本學會備查。
(三) 每梯次學員人數以不超過60名為原則。
六、 本辦法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