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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教育訓練

2021.01.14

教育訓練

臺灣急診五級檢傷訓練課程及再認證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
臺灣急診五級檢傷訓練課程及再認證實施辦法
Taiwan Triage and Acuity Scale (TTAS) Provider Training Course and Renew Course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製訂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修訂
一、目的:
(ㄧ) 推展衛生福利部急診五級檢傷制度。
(二) 訓練急診檢傷醫護人員評估判斷病人優先就診順序的能力。
(三) 訓練急診檢傷醫護人員能提供適時、適切優質照護,增進病人安全。
(四) 訓練急診檢傷醫護人員了解檢傷發展趨勢與國際接軌。
二、審核內容:
除台灣急診醫學會主辦之訓練課程外,其他主辦單位需提供下列資料至本學會:
(ㄧ) 課程負責人(須為TTAS委員)
(二) 醫師與護理師師資。
(三) 課程表。
三、各項資格要求:
(ㄧ) 課程負責人:需為TTAS委員,並有實際教學4小時(含)以上經驗者。
(二) 師資:
1. 醫師:需為TTAS指導員。
2. 護理師:需為TTAS指導員。
3. 訓練課程師資至少需TTAS委員一名。
(三) 課程表:臺灣急診五級檢傷訓練課程4小時。
四、機構申請課程認證:
(ㄧ) 課程表及師資證明文件應於課程舉辦前30天正式來函本學會申請審核。
(二) 課程訓練後14天內應將通過訓練之學員名冊及簽到表影本寄至本學會備查。
(三) 申請辦理之機構,需自負盈虧並自備教具等。
(四) 申請與學會共同辦理之機構,機構需負責場地、教具,以及訓練費用成本等,學會負責課程規劃、講師聘邀以及免費申請護理師(士)繼續教育積分。
五、學員申請證書:
(ㄧ) 通過訓練之學員可於課程結束14天後向本學會申請證書。
(二) 證書效期: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台灣急診醫學會共同用印,TTAS證書效期三年,且以訓練合格日為發證日。
六、再認證申請:
(一) 申請條件:
 
  1. 需具有臺灣急診五級檢傷(TTAS)訓練課程效期內合格證書。
  2. 現職為急診護理師。
  3. 需具檢傷實務經驗(教學或臨床檢傷)一年以上,提供機構急診督導長(含)以上核章之佐證資料
(二) 再認證申請以一次為限,效期三年。
七、課程品質控制:
(ㄧ) 需使用本學會標準教材,若有更動須經本學會同意。
(二) 學員課後評值整理結果應於課程結束後14天內送至本學會備查。
(三) 每梯次學員人數以不超過80人為原則,分組討論師生比以1:20為原則
八、證書申請流程
(ㄧ) 線上填具本學會「臺灣急診五級檢傷訓練課程證書/再認證證書申請表單」。
(二) 備妥申請文件。
(三) 文件姓名有異動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以證明身份。
(四) 現金繳費、ATM轉帳或郵政劃撥,各類別證書費新台幣250元整。
(五) 繳費後將各項資料以掛號寄至本學會會址。
(六) 證書申請、補件與要求退費之期限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未於當年度規定時間內補件與要求退費者,本學會不再保留其證書申請資料及再退費。
九、本辦法經本學會暨台灣急診醫學會檢傷分類工作小組共識決議,並經本學會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提交本學會暨台灣急診醫學會檢傷分類工作小組聯席會議討論後決議。